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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叫“SpadeCrown”的乐队姜见月也挺喜欢。
可以说它现在是全球最火的乐队,从今年八月就开始进行全球巡回演唱会,无论是热度还是流量,都是国内外难以撼动的地位。
而其中那个主唱AlvisThompson,更是炙手可热到了离谱的程度。身为有钱公子哥,却玩起了摇滚音乐,又因为荷尔蒙极其爆棚的颜和身材,几次登上M国最具有权威性的时尚杂志。
而这次华国京市一站,据说一票难求,黄牛加价卖VIP票甚至都卖到了一张五万华国币的程度。
姜见月也不知道江述然是怎么搞到票的,能直接拉着她走到了最前排,连舞台上,因为干冰制成烟雾的水珠都看得一清二楚。
“姜见月,我跟你说,这个乐队我超喜欢的!之前在国外留学我就有来听他们的演唱会!”
其他的谎话信口拈来,但在这件事上,江述然确实没有隐瞒,他的确很喜欢这个乐队。
毕竟二十才出头,讲到自己喜欢的事情,本就话唠的少年,更加喋喋不休了。
一连说了几件之前去看乐队演唱会时发生的趣事,江述然才将话题又重新绕回了面前的少女身上。
“哦对,你不是说你也有听过他们的一些歌嘛?你最喜欢哪一首啊?”
“我吗?”
姜见月不加思考地就说道:“我比较喜欢的是他们前两年一张废专里的《idiot》。有点冷门,不知道你有没有听过这首。”
“诶!”
不过是抱着找话题的想法随口说的,江述然没想到能得到这个答案。
少年那双琥珀色的狗狗眼顿时就睁大了,在调试的金黄色舞台灯下,仿佛点缀满了星星。
“我最喜欢的也是这一首!你竟然也喜欢这个?这个算是他们所有歌里最冷门的了!”
“我跟你讲,那整首歌我都会唱,我之前还扒了那首歌的曲子弹吉他,而且今天他们就会唱到这首歌,估计还会改编!”
江述然兴致勃勃地跟她分享着,喜好的重合让他些许意外和惊喜。
“没想到你竟然也喜欢这首,这首还是摇滚,我以为你最多会喜欢他们那些偏Pop风的歌,或者对他们完全不感兴趣。毕竟你看上去真的就是那种三好学生,乖乖女的样子。”
没想到?
你当然没想到了。
毕竟就是因为你喜欢。
所以我才会“喜欢”的啊。
不然拿什么攻略你这条装疯卖傻的疯狗?
少女的脸上同样挂着一抹惊喜的笑意,好像心中对面前人的嘲讽也跟就不是她的真实想法一样。
“但是那首真的很好听啊!”
“我确实比较少听这一类风格的歌,但是我真的觉得他们这首歌,词啊,曲啊,都写得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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