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尸乡。
暮色低垂,晚风习习,吹散了一天的燠热,带来一丝秋意。
王机下了车,负手看着地平线上的一抹余晖,心情萧索。
三名骑奴还没回来,怕是凶多吉少。那个叫张威的游侠儿果然名不虚传。
他知道这可能是一个陷阱,所有做好了撤离洛阳的准备,却没想到对手这么难缠,居然一路追了过来,竟是一副不死不休的气势。
既然如此,只好一不做,不二休了。他已经连累了从弟王昶的名声,总不能再把麻烦带到兖州去。
人生就是如此。一旦做了选择,就没有回头路,只能一条路走到黑,哪怕前面是万丈深渊。
“取纸笔来。”王机低声说道。
“父亲?”王默不解地看着父亲。仆从们正准备扎营,很多东西还没有安放好,这时候取纸笔做甚?
“我要给你从叔写信。”
见王机神色凝重,不像说笑,王默不敢多什么,转身从行囊里取出笔墨纸砚,亲自去一边的小溪中取水,为王机磨墨。王机神情专注,席地而坐,一笔一划的写了起来。他写得不快,手中的笔似乎有千钧重,每一个字都在耗尽他的生命力。
太阳下山了,天色黑了下来,王机还没写完,王默点起了灯。为了防止灯火被风吹灭,他用身体挡风,侍候着王机写完最后一个字。
王机重新看了一遍,吹干了墨迹,小心的叠起,塞进木盒,绑上丝绳,又填好封泥,盖上自己的私印。
“孩子,带上这个,去兖州,找你从叔。”
“父亲,你呢?”
“我还有点要办。”王机摸摸王默的头。“去吧,现在起程,还来得及赶到偃师住宿。如果明天中午,我还没赶到,你就不用等我了,以最快的速度直接去兖州,不要在路上耽搁。”
王默吓坏了,脸色苍白。王机却没和他再说什么,叫过两个忠心耿耿的家奴,命他们护送王默去兖州。家奴躬身领命,带着泪水涟涟的王默走了。其他人看在眼里,知道王机已经做了决定,今晚怕是要大战一场,都围了过来。
除去两个姬妾和一个小奴,其他的都是神情剽悍的青壮,总共有三十多人。其中有几个相貌与众不同,两腿之间的空隙格外大,正是草原上骑惯了马的匈奴人和鲜卑人。
“几个洛阳游侠儿,掀不起什么风浪。”王机淡淡的说道:“杀光他们,以首计功。”
“喏。”
——
韩龙飞奔而来,翻身下马,趁着马势向前冲了几步,赶到曹苗马前。“王子,王机在前面的横氏聚。总共三十多青壮,人人有马,至少有三分之一是蛮胡。不过披甲的不多,最多三五人,而且是最简单的两当铠,没有披膊之类。”
曹苗和张威交换了一个眼神。王机不进县城,不进驿舍,选择在野外宿营,这是摆明了要开打啊。经过三十多年的战争,洛阳周围荒芜,人烟稀少,仅限的人口大多集中在县城附近。这一路追来,他们不像是在京师,倒像是在原始森林探险,就没见到几个行人。天色将晚之后,更是连鬼影都没一个。
这种地方,本来就是杀人劫货的最佳地点。杀完人,连掩埋尸体都免了,尸体随便找个地方一扔,连腐朽的机会都没有,就被野蛮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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