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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洁的李真同学真的认为大家是去游览印第安纳首府的名胜古迹的,他甚至带上了自己珍爱的徕卡相机…这款老式照相机是他的典藏。他兴致盎然的提出他的想法:我们去怀特河西岸采风怎么样?或者,我们去波利斯艺术博物馆?那儿可是有着全世界各个地区的艺术藏品。
然而,大家在酒店餐厅用完餐,出门叫车时。斯科特念出的名字显然跟什么旅游景点毫无瓜葛,怎么会有名胜古迹叫‘缪斯之夜’呢。
喂,这不是开往印第安纳波利斯艺术博物馆的车呀。
来不及解释了,斯科特将他塞进了后座,然后弗兰克本森、汤姆逊两个大家伙一左一右将他夹在中间。
他根本没法反抗,只能双手护着自己的宝贝照相机:再怎么样也不能让它受到伤害,这可是限量发售版啊,高三那年他花了差不多五千美金才从另外一名收藏家那儿软磨硬泡收购来…这是他为数不多的心肝宝贝。
“布鲁斯,这该不会是你第一次去夜店吧?别这么抗拒,放轻松,你会爱上那种地方的,我发誓,伙计!”斯科特坐在副驾驶座不断向布鲁斯灌输他的概念,他试图让布鲁斯融入进美国社会。
但是,很显然。
在计程车上吹的见多识广的斯科特进入夜店后,同样也是非常的拘束。他一方面想蹦去舞池跳舞,但同时又显出很生涩的姿态……他可不是什么老江湖。
反倒是弗兰克本森与汤姆逊等人很适应这种环境,他们很快就融入人群。
李真前去叫了个卡座,然后点了一些饮料与牛奶。
接着就坐在那儿发呆。
他捧着徕卡不断的思考人生三大终极问题:我是谁?我从哪里来?我要到哪里去?
印第安纳波利斯是一个民风淳朴的中部城市,这儿的白人达到84。3%(其中81。5%为非西班牙裔白人)。所以,犯罪率非常低,与相邻不远的国际性大都会芝加哥形成鲜明对比。
所以,即便布鲁斯安静的坐在那儿喝着牛奶。也有不少金发碧眼的姑娘走过来跟他问好,甚至碰杯。
没办法,一个迷人的帅哥即便坐在暗淡的灯光下一言不发,依然有足够的魅力吸引美女络绎不绝的过来搭讪。
当然,这同时也会收割男人们的妒忌。
当一个喝着牛奶的安静少年成为整个酒吧的女生关注焦点,那些喝着啤酒大声喧哗的男人们很难不生妒忌甚至厌恶。
很快,隔壁卡座的几个黑人壮汉就盯上了这边,一个竖着脏辫的家伙冲着这边正在和布鲁斯搭讪的女生吹口哨:“嘿,有兴趣到我们这儿来喝点酒吗?我们这儿可坐着一个准NBA球员!”
他的语气充满了世俗气息。有一种财大气粗的‘强势’感。
当然,这是绝大部分黑人的习性:他们一旦有钱了,就喜欢拿全部家当购买金项链或者钻石戴在脖子上以及耳朵上,然后带着一叠美金跑进某家夜店不算的抛洒…以此吸引女生的注意或者达到自我人生的满足。
他们简单粗暴直接,并且完全不介意这种肤浅的生活。
因为,有的是拜金主义的女生。
但眼前这位自称伊丽莎白的金发少女显然不是他们所期待的那种女人。实际上,她跑过来跟李真交谈并不是因为被俊俏的外表吸引,也不是因为认出了这位正在篮球圈掀起巨大风暴的NCAA超级黑马。
而是因为她认出了李真挂在胸前的珍藏版徕卡相机,她跑过来询问布鲁斯是否愿意将这部相机转让给她。
但李真很礼貌的拒绝了她:“我和你同样喜爱它。所以,我还没办法做到将它转让给任何人。”
然后,他们开始谈论这部相机的历史。
找到相同兴趣爱好的人很快就进行话题上的延展……因为待在这个热闹的空间里确实很无聊。
他们自然而然的从摄像聊到了对时尚的看法,伊丽莎白称赞了布鲁斯在服装上的搭配。布鲁斯则表示伊丽莎白的衣服配色也很棒。紧接着他们又谈到了波利斯艺术博物馆,李真表示他原来是想去博物馆的,但被队友拉来了这儿:这就是为什么我会戴着相机出现在这儿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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