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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一身终须纹几人(第2页)

夏笙歌心爱的狗男人此时正坐在纹身店里,任由纹身师宰割。

纹身,又名文身。早期亦称刺青。

文身一词最早出现在先秦时期,迄今已有数千年历史。《礼记·王制》:“东方曰夷,被发文身,有不火食者矣”。

今天大伙所处的长江中下游一带,最早曾是越族人的天下。

越族人最大的特点,就是爱纹身。他们都纹些什么呢?

《淮南子》记载:“被发文身,以像鳞虫。”也就是说,他们纹的都是龙、蛟的一类的动物。用来壮大内心,战胜恐惧,类似图腾崇拜。

文身一般是划开皮肤,用墨、丹青等颜料浸染,过程非常痛苦。

但越族人以此为荣,甚至后期发展为一种成人礼:氏族成员只有经过纹身礼仪,才能被群体认可。

所以当年泰伯(周文王的伯父)从中原来到太湖流域,为了获得当地部族的认可,也不得不先给自己弄个霸气的纹身。

在纹身的加持下,泰伯终成吴越始祖。

而桂省,在古时,便是百越南蛮之地。

现在的很多潮派年轻人,不分中外,也喜欢纹身,用纹身彰显个性。

有些人纹身是为了纪念意义、表达爱意或敬意。

比如影星约翰尼·德普,除了在他的左肱二头肌纹身上他的母亲的名字,约翰尼还将女儿莉莉玫瑰的名字纹在了他的心口上。

有些人纹身是为了表达人生态度。

比如足球明星贝克汉姆,他的肋部文身是繁体版的“生死有命,富贵在天”。

有些人纹身则出于个人信仰。

比如安吉丽娜·朱莉(AngelinaJolie)后背上纹有一段佛教经文,意思为“愿敌人离你远去。如你有财富,它一直在你身旁。你的美丽和女神Apsara一样永恒。无论你身在哪,神将永远在你身边保护你。”目的是为她收养的儿子Maddox祈福。

而有些人纹身则纯粹是为了跟风摆酷。

不过青雪璃纹身的理由当然与其他人都不同,他纹身只是为了避免自己忘记走丢。

“手心和脚底板?这两个部位的皮肤特别敏感,纹身过程会非常疼痛。

且由于经常摩擦和接触外界,纹身图案容易褪色和模糊。”

纹身师玖雪名专业解释劝解道,“我建议帅哥你纹在手背或手臂上更好。”

青雪璃仔细看了看这个皮肤白皙干净、气质斯文的三十岁“南市顶级纹身师”,又和推荐着陪自己来的女朋友对了对眼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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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雪璃终于还是忍不住,有点疑惑问道:“玖师傅,你没在自己身上纹身吗?”

玖雪名也不是第一次遇到客户的这种问题了,因此他很自然微笑道:“众所周知,大毒枭都是不吸毒的。”

青雪璃觉得他这个回答很妙。

于是,青雪璃也笑了,从善如流道:“你是专业的,既然掌心容易磨损,那就纹在手背上吧。”

他顿了顿,凝视着安静站在身边的楚晚宁,斟酌着道:“手机号码的数字就用拉丁文数字,不要用阿拉伯数字。

我觉得可以组成一个圆,‘宁’字就是起点和终点。”

拉丁文数字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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