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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知是不是因为她,那乍暖还寒的春日里头,冰雪都尚未消融,城里的杏花却开了。
绯红妖娆,好不明艳。
而她就踮足站在杏花树下,仰头轻嗅花香。
风卷起漫天落英,吹得她裾带翻飞,云鬓凌乱,她也不见恼,还享受地闭上眼,迎着那股风翩翩起舞。
舞技算不上有多好,可他就是莫名其妙,在旁边站了许久。
风雪满袖,也不觉得冷。
指腹为婚……好像也突然没那么难以接受。
自那以后,他也不知自己是怎么了,竟不自觉开始跟着她的步调走,吃她吃过的饭馆,点她点过的菜,去她夸赞过的酒楼,品最新的佳酿。
他虽瞧不上那丫头的做派,但也不得不承认,她的确比自己更懂得生活。
也是第一次,他发现自己的人生,还可以这样有滋有味。
后来,她也不知是每天吃吃喝喝,玩腻了,还是突然有了别的奔头,居然开始卖花。每日挎着一个小篮,站在杏花树下,见人就问要不要杏花,风吹雪落也不见走。
明明踮脚就能摘到的东西,谁会愿意花钱去买?傻不傻?
卫长庚嗤之以鼻。
也是后来,他打听才知道,她是在帮一个残疾老兵的女儿卖花。本想直接给人钱,人家不肯收,她只好用这种方法,拐着弯儿帮忙。
可诚如他取笑的那样,没有哪个冤大头愿意花这冤枉钱。
他就看着她每天早起,挎着满满一篮杏花,斗志高昂地出门;到了晚上,又挎着满满一篮杏花,失魂落魄地回来。
十根手指头冻得发红发痒,也不见她放弃。
愚蠢。
他在心里鄙夷地暗骂。
然后他就成了那个冤大头,买走了她所有杏花……
整整半个月,她每一篮杏花,他都一枝不落全收了。害怕被她认出来,他还让手底下人乔装打扮,每天分批分次地出去买。回京之前,那些杏花都塞了快满满一屋子。
他自己看了,都觉得自己有病。
可是没办法,谁让她冲自己笑了呢?还笑得那样好看,眼睛同远处的灯火重叠,仿佛夕阳余晖里飞舞着的萤火虫,美丽而耀眼。
而那时,他也仅是被那一瞬的光辉捕获,鬼使神差地上前,问:“这枝杏花多少钱?”
出口的声音都是抖的。眼神左躲右闪,竟是到最后,都没敢看她。
天晓得,他当时鼓起了多大的勇气,当初决定来卢龙赌一把,都不见得有这般英勇。得亏那时候旁边没有河,否则他真不知道自己倒影在水面的表情,该有多么狼狈。
说来也是可笑,刀口舔血这么多年,他竟被一个手无缚鸡之力的小姑娘吓成这样。
也是直到很后来,卫长庚才明白,原来那种想触碰又收回手的感觉,就叫喜欢。
至于究竟是什么时候喜欢上她的?
他自己也说不清楚。
只是听到她的声音,他就会不自觉转头。她结交了新的好友,他会格外在意。尤其当那人还是个郎子,品貌双全,家世也不错,他能烦躁好几天。能看到她的日子,总是开心的;倘若见不着,他做自己的事,明明与她无关,也会拐弯抹角地想到她。
于旁人眼中,他们之间没有任何瓜葛。
可在那些不为人知的沉默中,他的目光早已拥抱她的背影千千万万遍。
而等他意识到这些的时候,他已经舍不得、放不下。她的鲜活,她的灵动,都是他心甘情愿用一辈子去守护的至宝。
哪怕她已经是别人的妻。
风从窗外吹来,案上的烛火摇了摇,发出细碎的“哔啵”声。
小姑娘似是被光影晃到,紧了紧眼皮,睡得不甚踏实。
卫长庚侧过身,拿后背帮她挡住光源,抬起一只手,指背缓缓流连过她脸颊,却始终保持着那一点距离,不敢真正触碰。
“阿芜?”他轻轻唤了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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