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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名的山川脚下,有着一块不知名的泥土。
这块泥土靠近湖边,乃是动物取水必经之地,所以经常被踩踏。
不知道过了多少岁月,这块泥土产生了一点灵智,懵懵懂懂,不知自己为何物,看到有鹿从身上踩过,便以为自己是鹿,看到老虎,便以为自己是老虎。
“第一千三百五十四次。”
泥土数着今天从自己身上踩过的动物。
它已经清晰地意识到自己的与众不同。
无他,人家有腿走四方,它没有。
十年,百年,千年……
春去冬来,四季交替。
有种子在它身上发芽,有蚯蚓在它身上安家。
泥土对这些都毫不在意,因为它没有感觉,只有模糊的概念。
它的灵智增长得很慢,千年,才宛若牙牙学语的儿童,对这世界充满好奇,但因为习惯了宅,所以能理智平静地观察着身上发生的一切,有时候哪怕是蚂蚁搬家都能津津有味地“看上”一整天。
因为它不理解,为啥大家要喝水,它不用,为啥大家有的吃肉,有的吃草,而它什么都不用吃?
它到底是什么东西?
可惜,那些动物朋友们除了瑟瑟和干饭,也解答不了它的疑问,不在它身上撒尿和拉粑粑就不错了。
于是乎,泥土不到三岁的智力,便开始独立思考起“我是谁?”这个终极哲学问题,其结果必然是无尽的迷茫。
直到某一天,发生了一件事,让它从迷茫中清醒。
“爹爹!”
“快跑!快跑!”
“你们一个也跑不了!”
强盗杀死了中年男人,把小姑娘按倒在泥土身上,目露淫邪之意,想要强行快活一番。
只是那姑娘宁死不从,一口咬下了强盗的耳朵。
“啊!玛德!你个贱人,去死吧!”
强盗愤怒一刀。
姑娘人头落地。
噗滋!
鲜血喷洒在泥土上,还冒着些许热气。
那姑娘死不瞑目地瞪着强盗,一脸怨恨。
“直娘贼,呸!”
强盗坏事做多了,见此情景,觉得有些邪门儿,吐了口唾沫便匆匆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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