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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起点作者贱宗首席弟子,在此声明:
【强烈谴责羊城晚报及旗下新闻记者余晓玲!!!】
起因:
2014年6月25日,羊城晚报记者余晓玲,在未经过查证的情况下,在羊城晚报上刊登了一篇报讯,此报讯在短短几日之内,被转载各大网站,包括网易、新浪、人民网、东莞时间网、凤凰教育等数十乃至上百家知名媒体门户网站,对本人的作品的归属权造成了严重损害。
附加前后联系的对话以下:
本人:要求撤销该篇报道并道歉,可以以采访记者的名义道歉,但是必须刊登在羊城晚报上,以挽回前几日所造成的对本人的负面影响。
余晓玲:(在时隔半日请示过羊城晚报高层领导后)不可能的!撤销可以,但是不可能在报道上刊登致歉信。(语气恶劣强硬!电话威胁!口称你尽管去通过法律途径走!本人猜测估计是在该晚报领导那里吃了定心丸。)
请问!!
``
虚假的报道你们可以发在晚报上,而真正的、事实的情况却不容发布么?请问你作为一名记者的宗旨是什么?!究竟是向广大民众发布真实信息,还就是哗众取众地发布一些虚假的、经不起推敲的谎言报道,借此吸引眼球?!
本人很纳闷,想请问这位名为余晓玲的记者,像你这种发布虚假报道的行为,究竟是你身为记者的宗旨呢,还是说,这是羊城晚报的宗旨?!
文中涉及的李某,因为只是一个初三的孩子,平日只是对同学吹吹牛说《三国之宅行天下》这本小说是他所写。这点本人可以理解,毕竟只是学园内吹牛而已,于本人基本无害。要面子这种事,本人也能理解。
但是!!
此后,该学生的学校,在未经查证的情况下请来了媒体羊城晚报。刊登了一下这篇报道,且在短短几日内被转载至各大媒体门户网站!!
作为一个十几岁的孩子,多半还未了解何为侵权,懵懂而无知,这点本人可以理解,并且也不予追究,至于这名孩子的父母双亲,因为通过事后电话了解到该学生受采访时是在学校,是由学校牵头。父母双亲不在场并且事先也不知情,因此本人亦不追究。(该事情经过皆由该孩子李某以及其父母通过电话告知。)
然而!!
校方(东莞光正实验学校)领导以及羊城晚报采访记者余晓玲,你们是成人,应当懂得何为知识产权以及何为侵权行为,你们应当为自己的侵权行为负法律责任!!!
以下是该篇报道的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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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6月25日09:26羊城晚报评论中大奖(2人参与)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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